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丁子凌)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8月15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当日上午8:30,检察干警在石门县政府广场,通过摆放宣传展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来往的群众宣传全国生态日设立背景,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等,鼓励大家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同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引导群众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
宣传展牌
发放宣传册
上午10:00,由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万某涉嫌失火案,在子良镇骆村坪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与庭审。县森林公安局、子良镇政府工作人员、子良镇巡山护林员及子良镇部分村居群众参加旁听。2023年3月5日13时许,被告人万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子良镇骆村坪村“周家河”山林下田地边烧渣草不慎引发山火,造成部分山林被毁。经鉴定,山林过火面积82.29亩,其中,80.29亩为防护林,2亩为商品林。万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补植无患子树492株,如逾期不能恢复,则承担修复费用5561.21元。
庭审现场
下午3:00,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门县林业局、石门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在壶瓶山东汉大酒店广场开展捕杀野生动物工具集中销毁活动。活动中,对近年来收缴的扑杀动物工具集中销毁,同时,还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旨在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猎捕工具集中销毁
下午5:00,在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络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瞿言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共同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络站授牌。
授牌仪式现场
石门县检察院将以该联络站为平台,立足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以法治之力守护生态环境,共同谱写山清水秀绿色美丽石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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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